煤礦用電纜在曩昔20多年的實踐過程中,閱歷了由非阻燃到阻燃的改造,尤其是在煤礦用阻燃電纜阻燃性的實驗辦法和斷定規矩(MT 386-1995、MT386-2011)頒布實施以來,使得煤礦用電纜的阻燃功能得到有用的操控和進步。
鐵城電纜但現行的煤礦用阻燃電纜(多選用含氯聚合物作為護套資料)一旦受熱焚燒,其焚燒開釋出的煙霧量非常大。盡管用IEC 61034或GB/T 17651--1998測量出的透光率在10%以下,但其開釋出的氯化氫(HCl)氣體含量很大,其含量超越100 mg/g,乃至到達200~300mg/g。如此濃的煙霧再加上H2S和CO等毒性氣體對人的呼吸系統的影響和毒害,在井下狹隘的環境中,受災的人員底子無法逃離火災現場。據國外消防白皮書記載,這種"二次災禍"中傷亡的人員占整個火災傷亡人數的70%~80%。在我國煤礦火災事故的傷亡人數中,受害于"二次災禍"的人數份額也是非常大的。
電纜等阻燃或非阻燃資料焚燒時都會開釋出很多的煙霧和CO、HC1等毒氣,為了防止或下降火災事故的"二次災禍",世界電工委員會(IEC)于1982年和1989年相繼擬定并修訂了IEC60754-1和IEC60754-2,以此來約束電纜焚燒時開釋出的毒氣含量(規則HC1含量<5 mg/g,焚燒開釋出的腐蝕性氣體的水溶液的pH>4.3、電導率<10 tts/ram)。1991年又擬定了IEC61034,以此來約束電纜焚燒時開釋出的煙霧量(規則煙霧透光率>60%)。英國擬定了水兵工程規范NES一718和NES一713。美國水兵規范MILS24643直接選用NES一713規范來檢測電纜焚燒時開釋出的毒性氣體含量(規則毒性指數<5)。
所有這些規范都為約束電纜等阻燃或非阻燃資料焚燒開釋的煙霧和毒氣供給了有用和牢靠的根據,但是在煤礦這種高危行業界,我國的煤礦用電纜在低煙低毒(鹵)的操控上簡直仍是空白。
煤礦用低煙低鹵阻燃電纜焚燒時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比煤礦用阻燃電纜焚燒時的小,即煤礦用低煙低鹵阻燃電纜削減或下降了電纜焚燒時形成的"二次災禍";一起功能又能到達煤礦用電纜資料要求,是以后主推方向。
研發和使用煤礦用低煙低毒(鹵)阻燃電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